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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

时间:2019-06-13 02:49来源:http://www.sxnyt.gov.cn/nytwzq 作者:山西日报 点击: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 (2014 2020年 )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山西要强,农业必须强;山西要美,农村必须美;山西要富,农民必须富。只有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建成小康社会才有保障。当前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大趋势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是主要差距,但反映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多体现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这也是导致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的原因之一。让农民享有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宜居宜业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实现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目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围绕新农村建设,先后实施了“四化四改”、两轮“五个全覆盖”、城乡清洁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一系列工程,2013年又实施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五件实事”,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整体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与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建设美丽山西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山区面积大,生态环境脆弱,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加之山庄窝铺多,居住分散,采煤沉陷区较大,地质灾害严重,农民安居环境较差,易地搬迁任务重。村容不整洁,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粪污乱流、废弃物乱堆乱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五件实事”相结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巩固完善工作,不另起炉灶,不乱铺摊子,不盲目上项目。 “五件实事”要办成一件,新增一件,实事不断,力度不减。建管并重,建立完善管护机制,让建成项目持久发挥作用。解决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薄弱滞后这个基本问题。

  二是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四化同步”的大趋势、大背景必然引发村庄新的演进变化,一些城镇和行政村会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采煤沉陷和地质灾害较重的村落会逐步消亡。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哪些村,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把中心村作为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的重点,防止拆了建、建了拆,防止把城市建设的思维和做法照搬过来,处理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顺应规律与尊重民意相统一这个突出问题。    

  三是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相结合。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最大的省情,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最大的难点。要以产业富民兴村为切入点,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大力推进“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到贫困地区实施区域化、规模化的产业扶贫开发,向农村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为农民创造不离乡土的就业岗位,解决好农民脱贫致富和宜居宜业同步推进的难题。 

  四是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我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长期开采导致的采煤沉陷、地下水位下降,地质灾害频发、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民居住安全受到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必须首先面对的重要问题。要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下谋篇布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确立相应的重点目标和治理内容。 

  五是与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特点的领导体制、市场机制、实现路径、评价体系等问题,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供持续动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机制。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打造农村升级版,防止照搬城市景观,脱离农村实际。要宜居宜业,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村民建房的管控要求,防止盲目规划拆并村庄和拆迁农房。要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方便农业生产活动,防止建了农民不要的,缺了农民急需的。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的理念,分阶段安排重点工作和建设时序。建立完善村庄规划实施机制、管护机制、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分类施策,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作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拓展提升中心村,科学保护特色村,移民搬迁小山村,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 

  坚持四位一体,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创业结合起来,使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文化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坚持分步实施,长期推进。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过程,优先安排农民急需项目和公共项目,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建设标准和建设重点,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农村危房基本消灭,不适宜居住的山村基本完成搬迁;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大部分村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更多农户用上清洁能源,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农民群众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好日子。

  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要任务是,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治理、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完善提质工程是基础,农民安居工程是关键,环境整治工程是重点,宜居示范工程是方向。 

  农民基本生活条件还存在困难的村,要以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需要易地搬迁的村,要以新村规划建设为重点;农民生活条件基本完善的村,要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各方面基础条件相对好,产业特色鲜明的村,要以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重点。 

  (一)完善提质工程。

  主要内容是完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到2020年农民普遍走平坦路、喝安全水、更多农户用上清洁能源。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和连通工程建设。实施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汽车客运站和建制村汽车停靠点建设。从2014年起,两年内完成1000公里的县乡公路改造。 

  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20年基本解决山老区、采煤采矿区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晋城市率先实施煤层气综合利用城乡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全省10000个村实现气化目标。

  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方便就近上学。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300所,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孩子就近入园。

  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健全以县级公益文化设施为龙头、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为基础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到2020年初步实现城乡文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均等化、发展一体化。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到2017年完成82.6万户提质任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服务一体化,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新模式,加快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建设8000个农村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形成相对稳定的资助扶持机制。

  倡导积极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发展清洁能源。推广旱厕改造,大力发展无害化厕所,在群众聚居区建设公共厕所。提倡因地制宜实行多种洗浴方式,大力提高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管好用好各类农村公共设施。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供排水、文化场所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管护制度,推进农村供水管理立法工作。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确保农村各类公共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二)农民安居工程。 

  主要内容是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到2020年全省农民群众基本住上安全房。

  加强采煤沉陷治理。对采矿破坏村庄进行调查摸底、评估鉴定。以“消除灾害、保障民生、改善环境、节约资源、村矿共赢”为目标,统筹制定今后几年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推进采矿破坏村庄避让搬迁工作。在矿区范围内因采矿破坏的村庄由采矿权人出资搬迁治理,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采矿权灭失地村庄由政府财政出资搬迁治理。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治理区域进行试点,统筹推进搬迁农户户口登记、教育、医疗、养老等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移民收入。把采煤沉陷治理搬迁与工矿城镇化结合起来,使移民新村成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有力的宜居新区。到2020年,完成1352个村庄65.5万人的避让搬迁工作,基本解决采矿破坏村农民群众安居问题。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50个县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科学监测高危隐患点,建立全省通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656个村庄和217个大型以上隐患点,进一步核实灾害现状和搬迁治理规模,编制搬迁规划。对具备搬迁条件的,根据灾害危险程度和村民需求,分期分批展开搬迁工作;对不具备搬迁条件,可以通过工程治理有效解除灾害威胁的村庄实施工程治理;对既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也无法搬迁的村庄,将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系统,实行科学监测。到2020年可以有效解除60万农民群众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问题,完成14万人搬迁任务。

  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尊重农民居住传统和生活习惯,确立改造方式。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美观的住房。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加快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到2017年完成56.21万户危房改造任务,解决现有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旧村开发相结合,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以太行山(燕山)、吕梁山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不宜居住的山庄窝铺的贫困农民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规划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到2016年基本完成150人以下山庄窝铺搬迁任务,到2020年不适宜居住的山村基本完成搬迁。

  推进生态移民和水利移民。在森林防火重点县、农林交错区实施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工程,在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区以及重点水源地实施移民搬迁。 

  (三)环境整治工程。

  主要内容是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环境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村庄环境整洁。

  实施乡村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基本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县城周围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推广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其他村庄实行就近简易填埋处理。提倡对分选后的有机垃圾就地及时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基本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和垃圾围村问题。    

  实施乡村污水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治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县城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集中处理。有重点地选取汾河、沁河、浊漳河、涑水河、桑干河和娘子关泉域周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村庄,联村或单村建设带有人工湿地缓冲出水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采取小型湿地等适宜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完成2800个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发展规模化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畜禽养殖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加强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5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村)的畜禽粪污治理,1500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和5个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富碳农业发展模式。

  (四)宜居示范工程。 

  主要内容是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在更高层次上,引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 

  制定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总的要求是在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强、文化特色浓、生态环境优的村庄开展创建,体现山西自然地理、特色文化、田园风光、生态环境等不同特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主导产业的收入必须占到农民收入的7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必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必须领先全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把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放在优先位置,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在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的地方和新型工业园区,发展低碳、环保、绿色循环经济,重点打造工矿一体示范村;在传统建筑格局尚存和传统工艺尚在,历史文化传承有序的地方,发展特色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重点打造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示范村;在自然植被好,山清水秀,无污染的地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重点打造绿色生态示范村;在基本具备条件的地方,重点打造红色旅游、晋商文化、民居民俗、现代农业等各具特色的休闲旅游示范村。要发挥示范村的典型引导作用,做到可推广,可复制,既中看,又中用。省里重点建设12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各市、县(市、区)都要从实际出发,分别确定示范村建设。

  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要率先编制村庄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定位,科学布局,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权利,相关要求要纳入村规民约。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可实施性,依规依矩,抓好落实。制定加强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快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支持沁河流域古村镇申遗活动。 

  特别重视小城镇农民生活圈建设。以小城镇驻地村为中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集中力量,集中投入,开展以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全力推动银行分支、信息网络、社保养老、农产品集散和商业网点等现代服务业向小城镇集聚。建设“农民半小时生活功能圈”,综合提升城镇土地承载力和利用率。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捆绑力度。 

  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并不断增加投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垃圾转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鼓励在县一级把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用足用活农村土地政策。 

  优先安排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易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三)用好“一事一议”政策。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自下而上的“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在村民民主议事、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解决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和人居环境建设管护为重点,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建。 

  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整治。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研发、管护运营、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 

  (五)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政策。

  出台我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的地质环境保护,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预防地质环境的破坏。对于采矿权灭失地、矿山历史遗留和计划经济时期开采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加大专项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投资体制机制。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基础设施的信贷业务。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 

  (七)推行“以奖促治”政策。 

  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奖促治”政策,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奖补。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以奖促治”政策,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李小鹏省长任组长,郭迎光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加强督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目前开展的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各项工作和工程项目,按照领导不变、分工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继续推进。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办其事、各记其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订好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 

  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重大项目、年度任务。鼓励支持各类涉农资金在县级整合使用。不断建立完善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机制、多元化投资体制、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目标责任考核。 

  (三)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连片区规划编制。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分类实施管理,鼓励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高规划可实施性,科学指导村庄整治。 

  (四)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化管理,建立调度会议制度。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市、县(市、区),确保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四落实”。省级实行工程项目调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各类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完成情况要量化考核,打分排队,定期公示进展情况。 

  (五)探索完善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以市、县(市、区)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范围。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运转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运营管理维护队伍。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日常的管理养护责任。鼓励基层自治,坚持农民参与,将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 

  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完善村庄建设和村庄整治的统计制度,加快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把握好工作的方向和节奏,谋划好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落实好各项政策和措施。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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